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局于2022年8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三期河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和建设方案的审批申请。2022年8月11日,我局在连平县组织召开了《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三期河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和相关单位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关于设计方案的介绍以及编制单位对《报告》的成果汇报,经讨论后,提出了评审修改意见。
2022年9月16日,设计单位与编制单位完成了方案修改和《报告》的修改,经审查,该成果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工程方案
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三期河道工程位于连平县元善镇东河西路与新城大道交会的三角地带位,建设内容包括了河堤改建、水陂改建和河道景观工程,总体提升了工程河段的行洪能力。
本次审批河道景观工程建设方案包括:新建亲水步道661.3m长,3m宽,步道沿左岸河堤布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504.1m2;下河步级总共三处,宽度分别为2m、1.5m和2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240.7m2;亲水平台共4座,平台为圆弧形,平台最大宽度约为6.5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约644.8m2;河道景观绿化主要沿亲水步道布置,主要品种为水生美人蕉、梭鱼草和千屈菜,总计绿化面积为4678.6m2。
(三)在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河道景观工程最大阻水比为3.90%;在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河道景观工程最大阻水比为3.80%。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为了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安全监测设计方案,加强对河道、堤防、周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监测,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涉及改变堤身结构形式或者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复堤堤段应按相应规划防洪标准进行达标加固建设,并与上下游堤段平顺衔接。
(二)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下河步级、人行桥建设方案与堤防结合,在深化设计和实施时应优化两者结合方案,将下河步级、桥台与堤身更合理的结合,降低工程阻水比,减小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三)施工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好施工防汛组织机构、人力物力资源等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述涉及水利工程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因本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三期河道工程建设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方式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监督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岸坡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须经我局同意;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
(六)本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连平县水务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