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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MB2D07646B/2023-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3-14
名称: 连平县大湖镇富景华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连水许决字〔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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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大湖镇富景华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次数:-

连平县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你公司连平县大湖镇富景华府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于2023年3月1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连平县大湖镇富景华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732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6588万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0732万元。

  

连平县水务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实施连平县大湖镇富景华府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