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陂头镇金鸡颈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发现以下情况:
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441623S2021-0198)于2023年6月26日已到期,但未办理延续取水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资源〔2023〕5号)“第十八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申请或不予以延续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仍需继续取水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取水单位限期重新办理申请取水手续。原批准的事项等未发生变化且区域水资源条件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以简化申请材料,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决定注销原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连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连平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