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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MB2D07646B/2023-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1-30
名称: 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连水许决字〔2023〕115号 发布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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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

连平县陂头镇金鸡颈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发现以下情况:

  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441623S2021-0198)于2023年6月26日已到期,但未办理延续取水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资源〔2023〕5号)“第十八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申请或不予以延续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仍需继续取水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取水单位限期重新办理申请取水手续。原批准的事项等未发生变化且区域水资源条件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以简化申请材料,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决定注销原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连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连平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