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曾利波
办公地址: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环城西路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7100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同处理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精神文明、工会、妇女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政策监察股(行政审批股)。宣传贯彻水法规。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水利规费的征收和使用。
(四)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管理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拟订水土保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评估,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节约用水技术的推广使用工作。
(五)河湖管理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
(七)农村水利水电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利工程洪水防御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
(九)水库移民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库移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县水库移民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完善移民生活设施,改善移民生产条件。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落实。承担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及职业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