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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MB2D07646B/2025-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3-26
名称: 连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连水许决字〔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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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

京能(连平)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京能连平三角镇桐岗村5.99MW废弃矿山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京能连平三角镇桐岗村5.99MW废弃矿山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桐岗村地界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99MW光伏场、32.16km集电线路,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及二次设施;对涉及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整治,设计整治范围面积为7.22hm²;同时进行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项目总占地面积7.33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69万立方米,挖方总量0.7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9万立方米,借方总量2.11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99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8.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25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98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9582万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4398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连平县水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