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连平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2020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也可到连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连平县城东园大道88号)或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内)领取。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20年5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安置审批表或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六、连平县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连平县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县直单位(含省市驻连平单位)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领表方式及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网上打印表格,也可到连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连平县城东园大道88号)或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内)领取。受理点同上。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62-4339722。
连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