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连农农函〔2021〕80号)精神和要求,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按照镇、村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分工,结合田源镇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全面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实行村包组、组包人的监管机制,建立起“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各敏感区域及重点地段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实现秸秆焚烧管制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确保辖区内农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各村要落实压实秸秆焚烧管理责任,开展秸秆焚烧的日常监管工作。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明确村级管理责任区和责任区责任人,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助推秸秆综合利用。
三、各村要全力协助配合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秸秆还田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的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着力提升田源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各村要利用网络、横幅、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切实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秸秆综合利用意识,形成全民共管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上下联动、农户自律的良好局面。
连平县田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