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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MB2D267834/2024-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1-04
名称: 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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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负责人:张健(临时分工)

  办公地址: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广场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100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县性的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及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连平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开展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合作,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全民实施健身计划,统筹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县辖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领域大案要案、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安全事项的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党建、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综治、安全、计生、青年、妇女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扶贫工作。

  (二)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监督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办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经营项目与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文化产业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本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推进全县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文物股(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交流推广股。负责连平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和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发展。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负责智慧旅游运营。负责旅游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七)群体和训竞股。统筹拟订本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度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施全县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和健身气功等活动。指导、组织县运动队备战参加省、市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指导本县承办市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开展本县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开展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

  (八)广播电视股。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检查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文化、旅游、体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