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连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8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维护文物安全。
附件:连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pdf
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