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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787975038M/2024-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09
名称: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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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

  负责人:曾锦生

  办公地址: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中原计生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100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全县应急管理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全县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救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及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的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财务、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及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工会、关工委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及安全知识普及,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 综合协调股。综合分析全县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 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应急指挥救援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五)灾害管理股。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水旱、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地震防御工作。依法承担消防行政许可(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外)、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行业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依法承担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八)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九)救灾物资保障和风险监测评估股。承担本县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