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叶阳东
办公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三小斜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1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 产市场;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全县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
(三)负责制订县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四)负责参与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的拟订并指 导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工
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 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协助查处建筑市场的 违规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 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
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县建设工程定额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程建设。
(六)负责核发全县所属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房屋和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指 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包括防护化等专用设备)。
(八)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引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县城和农村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县城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设施的建设;负责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指导乡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十)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及外地
进驻连平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估价等企业的
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行业职工队伍职称评定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以及持证上岗和职业人员的培训与发证、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方式:4332328)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实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议、送审和协调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本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核算;监督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
(二)住房发展与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管股。(联系方式:4282792、4326278)
拟订全县住房发展和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纠纷调处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包括防护化等专用设备)。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负责县直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拟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和核准;负责住房货币补贴、已购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负责全县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直单位已售房改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政策研究、制定措施等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标要约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监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指导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
(三)城市与村镇建设股。(联系方式:4282796、4333701)
指导县城建设工作,研究和制订县城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县城建设项目库;制订年度县城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年度县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的统计、分析;参与城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村农业、乡村振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县城和农村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乡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建设工程管理股。(联系方式:4333300、4338160)
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件;承办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核查、审核、备案、变更和评估工作;承办全县所属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办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及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工作;负责本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的日常管理。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的指导;组织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导施工企业等单位和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评优工作。拟定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全县所属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土建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协助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技术标准的行为;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鉴定、评选,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指导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监督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