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2家矿山企业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1〕297号)要求,我局对可拟移出的矿山企业进行公示,如对拟移出异常名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一、公示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5日(1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意见反馈:
联系人:谢明生 联系电话:4332102
通讯地址:连平县连平大道南与南山大道东交叉路口西南侧(新阳光大
酒店西北侧)
附件:拟移出异常名录的矿山企业一览表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拟移出异常名录的矿山企业一览表
本征集意见反馈情况链接网址:http://www.lianping.gov.cn/hylpzrzyj/gkmlpt/content/0/449/post_449540.html#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