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内莞镇大陂村)》经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编号:441600202382)。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现将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统筹分配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河自然资函〔2022〕318号),河源市下达我县的预支规模,按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为保障国道G105线连平县内莞镇显村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解决项目范围内存在的0.2721公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本项目拟使用预支规模0.2721公顷。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河源市连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内莞镇大陂村)》的落实地块位于内莞镇大陂村,总面积为0.2721公顷。落实地块涉及限制建设区0.2721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其规划用途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内莞镇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9月13日
六、公告方式:
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内莞镇及其下辖的大陂村张贴公告。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