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二条、《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3〕209号)第二条和《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过期采矿权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经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注销过期采矿权的公示》(连平县正顺建筑石料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没有收到任何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有异议。
经研究,决定将连平县正顺建筑石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6232012027130125319)依法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自公告注销之日起,原采矿权人需在3年内完成治理修复等法定义务,未及时履行治理修复等法定义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