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连平县内莞镇大陂村NG-DB-01号地块;土地面积:3421.9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不高于24米。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四、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762-4332767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