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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2237/2025-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名称: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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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负责人:廖明灯

  办公地址: 广东省连平县城南山大道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3516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本县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严格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有关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政策。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实施监管制度。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接受上级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是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综合统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扶贫、双拥、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自然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征地补偿的专项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自然资源所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会同开展内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案件应诉事务。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县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开展耕地、矿产、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收集、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体制机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抵押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县级数据的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监督。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县本级范围内临时用地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全县并承担县本级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五)城市更新与建设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查、上报审批和方案批准后的项目用地出让等工作。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审核全县城市更新地块标图建库工作。配合完成城市更新项目相关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供应后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下同)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组织县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组织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后实位定线,验线工作。参与县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设置规划的选址,参与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负责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面的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本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选址、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防灾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监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使用和核销的监督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采矿权交易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征收管理股。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组织实施县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工作,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县本级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县政府审批。负责制订、发布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补偿标准及区域性调整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的发放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县区土地征收、征用纠纷。

  (十二)信访股。负责受理、登记、转办、交办、回复群众关于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并组织调查、督察、复查、复核和信访纠纷调解、调处工作。组织有关股室开展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纠纷的排查工作,协调有关股室研究提出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有关股室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协调县级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维稳工作。

  (十三)执法股。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接受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技股。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继续教育和组织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法律法规培训。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