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要求,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矿业权登记系统中,矿业权人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104个矿业权进行了清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对相应的52个勘查许可证和52个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现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原文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拟对104个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的公示》。公示原文地址:https://nr.gd.gov.cn/zwgknew/tzgg/gg/content/post_4692568.html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