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连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拟上报审批,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背景和原因
为助力我县产业项目集群发展,推动产业用地连片成片,拟通过编制优化方案,保障产业地块用地需求。依据粤自然资发〔2024〕4号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共六类,其中调入地块TR01-TR17已纳入《河源市连平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4〕901号)中,属于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五)。综上,本方案调整地块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调入地块方面,农用地减少6.7131 公顷、未利用地减少1.9344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增加8.6475,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9.0516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3614 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0427公顷;调出地块方面,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减少9.4385 公顷,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变化情况
本次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及扩展倍数与优化前相比保持不变。
三、公示及有效反馈时间
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9日,共30天。
四、意见反馈方式
1、网络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lpghgzg@163.com。
2、信函反馈:请寄送信件至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3、有效反馈意见:反馈时请注明为“《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草案公示意见反馈”,并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 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4、咨询电话:0762-4339809
特此公示。
附件:河源市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调入、调出地块卫星图、优化前后的“三区三线”划定图).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