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要求,为保障水流域综合治理(连平河)项目用地,我局组织编制河源市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编号:441623202501;项目名称:水流域综合治理(连平河)项目),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水流域综合治理(连平河)项目中有1.3898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水利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一条规定,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连平县元善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满足水流域综合治理(连平河)项目用地需求。
2. 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898公顷,共有4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4,位于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社区、石龙村。
3. 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5990公顷,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会对连平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元善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落实面积为1.3898公顷。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元善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3898公顷,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3898公顷,连平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符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规定。
4. 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告方式
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元善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pdf
2.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1、LS02、LS03、LS04).pdf
3.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1、LS02、LS03、LS04).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