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连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生态工业园等地块)》(以下简称“优化方案”),拟上报审批,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背景和原因
为保障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已完成备案核发权属证书的用地能够合理使用,推动产业等项目落地实施,促进产业用地集聚连片发展,拟通过编制优化方案,保障权属地块的用地需求。依据粤自然资发〔2024〕4号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共六类,其中调入地块TR01-TR10已有权属证书,属于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四)。综上,本方案调整地块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优化方案调整后,调入地块方面,农用地面积减少22.696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减少0.048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2.744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2.7449公顷、不涉及村庄建设用地和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方面,农用地面积增加22.930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减少22.930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2、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变化情况
本次优化方案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与优化前相比减少0.0002公顷,扩展倍数与优化前相比保持不变。
三、公示及有效反馈时间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网络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lpghgzg@163.com。
2、信函反馈:请寄送信件至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3、有效反馈意见:反馈时请注明为“《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生态工业园等地块)》草案公示意见反馈”,并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4、咨询电话:0762-4339809。
特此公示。
附件:调入、调出地块卫星图、优化前后的“三区三线”划定图.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