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连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优化方案”),拟上报审批,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背景和原因
为推动我县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助力产业项目集群发展,拟通过编制优化方案,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依据粤自然资发〔2024〕4号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共六类,其中调入地块TR01-TR11属于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5〕90号),为省重点项目,属于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一)。综上,本方案调整地块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优化方案调整后,调入地块方面,农用地面积减少6.2804公顷、未利用地面积减少0.126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4068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490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0427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0405公顷;调出地块方面,农用地面积增加6.535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减少0.000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减少6.4337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1019公顷。
2、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变化情况
本次优化方案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与优化前相比减少0.0004公顷,扩展倍数与优化前相比保持不变。
三、公示及有效反馈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21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网络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lpghgzg@163.com。
2、信函反馈:请寄送信件至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3、有效反馈意见:反馈时请注明为“《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连平县工业园四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草案公示意见反馈”,并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4、咨询电话:0762-4339809。
特此公示
附件:调入、调出地块最新卫星影像图、优化前后“三区三线”划定图.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