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要求,为保障河源连平110千伏鹰嘴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我局组织编制河源市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编号:441623202505;项目名称:河源连平110千伏鹰嘴输变电工程),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河源连平110千伏鹰嘴输变电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8075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中0.8056公顷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中的供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连平县上坪镇的用电需求,提高当地的供电可靠性,为当地的生活及生产提供电力保障。
2.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8056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位于上坪镇新陂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耕地。预留规模使用后,不会对连平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上坪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落实面积为0.8056公顷。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上坪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8056公顷,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0.8056公顷,连平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符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规定。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告方式
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上坪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连平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