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事局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县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培训国家公务员;负责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初级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中、高级职称送评及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工作。 (四)贯彻实施人才流动及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外地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五)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托管和推荐就业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工作,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 (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辞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和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八)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九)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负责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人事计划管理及干部统计年报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档案托管和聘用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同挂人才管理开发股牌子)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聘用、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法规;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职称送评工作;承办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核发初级资格证书工作。拟订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指导人才流动、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提出县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股 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负责晋级增资的审核。执行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工龄计算政策;核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做好统发工资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办理退休手续;审核退休费、退职费和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 三、下属事业单位 1、连平县人事信息管理中心,正股级建制。 2、连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挂连平县人才市场牌子),正股级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