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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人事任免等事项
2022-01-13 来源:连平发布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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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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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文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爱明、严雨华、黄锦平、刘国棠、刘伟明及县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运腾,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对标对表会议部署要求,紧扣人大职责定位,在守正创新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上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会议审议通过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和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会议决定: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

  会议首次听取并审议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黄文影代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向受任的同志颁发任命证书。随后,举行受任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1月12日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叶阳东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黄威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命李航华为县教育局局长;

  任命曾利波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罗中正为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熊志杰为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谢振伟为县司法局局长;

  任命江房武为县财政局局长;

  任命黄镇青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李学浓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命唐水先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周志勇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曾国文为县水务局局长;

  任命曾少艺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吴丁夫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任命黄树强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谢世威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曾锦生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罗光明为县审计局局长;

  任命陈标新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叶春燕为县统计局局长;

  任命何锦泉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李杰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命黄雪明为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任命曾智生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徐伟生为县林业局局长;

  任命张健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潘继红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国棠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志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振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月12日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何悦涛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欧阳广谷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

  免去梁东嗣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谢望新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年1月12日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赖锋武连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12日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至26日在连平县城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审议连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连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连平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连平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县级预算;

  四、审议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连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2022年连平县民生实事项目;

  八、其他。

  连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2年1月12日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不是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连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县四套班子领导;

  2、县人武部部长;

  3、县直副科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4、省、市驻连平副科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5、驻我县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八届人大代表;

  6、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7、出席政协连平县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委员;

  8、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镇党委书记、镇长;

  9、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其中,不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广东省九连山林场、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镇党委书记、镇长集中在县文化活动中心列席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并参加各代表团分组审议;其他邀请列席人员通过书面审阅会议资料等方式列席会议,不参加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