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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047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4
名称: 连平县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文号: 连府〔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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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认真做好新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培训,列入本部门学法用法计划,加强专题培训。

  二、涉及职权下放的县直单位要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工作的业务指导,持续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快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应用,通过手机端粤政易界面下方点击“工作台”,在“业务应用”中选择“河源粤执法”,进入河源粤执法首页;PC端登录访问网址为(http://xtbg.gdzwfw.gov.cn/r_rz_hyxzzf/ale-pc),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pdf

附件2:县有关单位名单.doc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叶剑峰,联系电话:4332515,粤政易账号:连平县司法局_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