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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119 分类: 综合政务、决定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16
名称: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 连府〔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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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及《连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连府〔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本决定从发文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