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5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网向公众征求《连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制度(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在征集期间收到了2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制度》里第二章第九条提到的我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此处宅基地面积建议进一步明确是否含房前硬底化地坪或围墙圈起的地坪,因实操中多次出现申请人仅将房屋主体纳入测绘红线,现场验收时含地坪超出规定面积的情况。 | 已采纳。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在制度中已补充: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
2 | 进一步明确户籍外迁人口回乡建房是否适用该管理制度。目前我镇各村(居)普遍存在原本籍人口因外出务工或忧业等户籍迁出本村人员,该部分人员有回乡建房的意愿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其本人户口已外迁至县内、县外、市外甚至省外,已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本人在村依旧留有祖屋、耕地、林地等,此类人员是否适用该管理制度。 | 未采纳。制度中已明确本工作制度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县居民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本征求线索链接地址:http://www.lianping.gov.cn/hdjl/myzj/content/post_616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