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工业产业平台项目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024-08-23
来源:连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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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群众征求《连平县工业产业平台项目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修订稿)》的意见,在征集时间段共收到以下反馈意见:
《连平县工业产业平台项目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
序号 | 意见或建议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销售现场不得设置类住宅的样板间”建议修改为“销售现场不得设置住宅类的样板间”。
| 不采纳。类住宅为规范用词,属于住宅类型的一种。 |
2 | “产业用房经首次转让后,由受让主体再次出让的,均属二次转让。通过股权转让将产业用房作为资产注入其他公司的,参照二次转让进行管理。”建议修改为“产业用房经首次转让后,由受让主体再次转让的,均属二次转让。通过股权转让将产业用房作为资产注入其他公司的,参照二次转让进行管理。”
| 采纳。 |
连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本次征集意见链接网址:http://www.lianping.gov.cn/hdjlpt/yjzj/answer/4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