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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98J/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名称: 连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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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次数:-

  负责人:曾少艺

  办公地址:广东省连平县九连新城财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1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国库、政府债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县级财力的建议,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参与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牵头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三)代编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审核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预决算公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以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财政中长期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建立完善地方税体制;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社保基金收入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

  (六)负责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县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七)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

  (八)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县境内的有关业务。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财政综合改革任务。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受理对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权利。

  (三)法规税政股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组织和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

  (四)预算股

  开展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预算管理制度;汇编全县汇总预算,承担县级收支预算执行、管理、调整方案拟订以及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级财力管理工作;拟订县对镇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和市县财政结算。承担县级中期财政规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代编全县预算草案;拟订预算编制制度及规程;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指导工作;承担县级项目库管理及跨年度预算平衡工作。

  (五)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

  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执行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地方金融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工作;拟订开展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六)国库股

  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县级财政账户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拟订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县级部门决算批复和指导公开工作;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

  (七)综合股

  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制订;承担交通公路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和资金监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及缉私经费等资金监管;承担县直政府性基金预算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及执行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各项事务收支管理;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行政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承担行政部门日常行政运行及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公安、司法、安全、戒毒等县直单位的部门预算以及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其他经费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工作;承担政法转移工作;承担按规定由县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九)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党校、广电出版、体育、档案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党校、广电出版、体育、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单位保障机制改革和具体工作。

  (十)工贸发展股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企业发展改革、节能环保、商贸流通等领域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拟订实施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移民、民营企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归口预算管理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股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负责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审核的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批复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定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三)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

  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管理改革工作;承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县境内的有关业务;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管理股

  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承担公共资源数据库建设及大数据战略管理工作。

  (十六)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县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七)农村财务管理股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监管股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县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县级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对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