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猪养殖经营主体:
根据河源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河农农函〔2023〕161号)要求,现组织我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二、资金用途: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款的利息补助。
三、贴息金额:申报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省级根据全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
四、贴息时间:本次补助计算贴息时间为贴息期内(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账号(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并登录填写申报信息及《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入库申报汇总表》,并将书面申报材料同步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8月30日24:00。
六、申报材料
1. 养殖场填报《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2.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不限于经营业务、规模及集团业务框架介绍;
3. 提供养殖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借款借据、利息计算表、付息及还本的银行回单等)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
4. 提供资金使用说明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付款单据、收货单、入库单、发票等);
5. 提供养殖场按上述贴息时间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电子章)确认;
6. 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7. 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向养殖场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分别注明用于该养殖场的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申请财政贴息金额,并提供有关凭证。
七、有关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