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 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高效落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连平县2024年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承接服务组织,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服务组织
(一)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1.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并具有服务资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承接主体托管服务环节
1.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2.粮食作物重点支持育秧、插秧、耕整地、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统防统治等环节;经济作物生产环节重点聚集耕整地、统防统治等环节。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
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助。服务小农户补贴标准为每亩6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标准为每亩55元,原则上奖补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生成的服务补贴,补贴额不得超10万元。规模农户是指经营种植面积大于27.4亩(含27.4亩)的经营主体,小农户是指经营种植面积小于27.4亩的经营主体。
(二)补助方式
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补服务组织,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全县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申报程序
申报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编写《连平县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申报书》(详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体研究择优评选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单位,并将评选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服务组织申报时间截至9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组织或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三楼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联系人:曾理鑫,电话:0762-4332520)
附件:连平县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申报书.doc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