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经营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河农农函〔2026〕23号)和《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河农农〔2021〕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连平县2026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数量
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采用逐级推荐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向我局申报。
(二)我局按照“《办法》”中“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指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作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推荐对象,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附上推荐函后统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拟申报企业于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建议先提前发至邮箱(lpxccyfzg@163.com)以便预审。
(一)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上年度(2025年1月至12月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五)企业上年度(2025年1月至12月间)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六)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七)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八)信用广东报告
(九)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带动农户3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企业2025年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十)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十一)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十二)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时间应为申报当年,即2026年期间);
(十三)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十四)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必须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温馨提示:因需要企业同步提交每页盖章的彩色扫描PDF版本,请企业保留一份未装订的申报材料提交)
五、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
3.连平县2026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基本情况表.doc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联系人:林静文,联系电话:432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