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神,为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农事用火的实际需求,科学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分别推行农事用火烧除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服务“三农”的总体要求,在农事用火高峰期,充分利用森林火险等级较低的时段,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有计划、有防范地烧除农田农地边可燃物,有效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自主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实施内容
(一)排查登记工作。对林区林缘以外30米至200米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风险区域的可燃物(玉米秸秆、稻草、农地杂草),原则上全部列入计划烧除范围,由各村委会逐片逐户调查登记、摸清对象。
(二)用火申报工作。用火单位或个人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用火的,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提交《用火申请表》(附件)。说明申请用火时间、地点、面积、用火范围和防火隔离带开设情况等内容。1.用火范围在2亩以下的,报村(居)委会批准。2.用火范围在2-15亩(不含)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核,村(居)委会批准,报镇防火办备案。村民小组受理《用火申请表》后,由村民小组长或委托专人实地核查,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意见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报村委会审批。村(居)委会受理《用火申请表》后,派工作人员实地复核,复核人员根据结果提出意见后报村委会审批,并报镇防火办备案。
(三)集中点烧工作。选择低火险安全用火时段,组织农户在落实时间、人员、防范措施下,由上往下、从外围往内、先难后易,逐步将可燃物烧除。村(居)委会应积极指导用火单位(或个人)开展安全用火相关工作,须指定专人看守,看守人员配备扑火工具并监督用火作业。用火结束后,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检查和清理火场,确保不发生复燃。
(四)严格遵循原则。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1.未经批准的不烧;2.未按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不烧;3.未有安全员现场看守火场的不烧;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的不烧;5.四级以上火险和三级风以上天气的不烧;6.影响通信设施的不烧;7.用火当天风力变化等突发情况而不能按时实施用火作业的,延期实施。
三、工作要求
推行农事用火烧除是防火工作的一项新举措,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计划烧除作为森林防火的一项重要措施,统一部署,制定计划烧除实施规则;
要把开展农事用火烧除列入年度防火工作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科学生产性用火的益处、操作规则和安全防范措施,使群众转变观念,逐步革除习惯性、随意性生产用火陋习,由分散用火转向集中用火。村级是推行农事用火烧除的基本单位,各村要按照农事用火烧除实施规则,根据本村农户生产用火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农事用火烧除。凡在计划烧除时段内不烧除,其余时段一律不准用火烧除,若发现无计划烧除,视作违规用火查处。各村在计划烧除前应及时将烧除面积、时间、地点、报镇防火办备案,以便更好地组织实施。农林水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督查,提供服务,确保计划烧除安全有序进行,做到火源管理和农业生产两不误,相互促进。
附件:农事用火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