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第三方承担单位,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单位要求
(一)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机构单位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政上独立、合法运行的独立法人,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服务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业资质,拥有水土保持专业人才,具有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四)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二、工作内容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等法律、法规文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三、工期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选取承担单位原则
在满足本《公告》第一点“承接单位资质”、第二点“工作内容”要求前提下,遵循“报价最低者得”原则。
五、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
1、根据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方出具的预算书,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技术服务费预算为484155.00元(具体金额以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
2、此服务费用属于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独立的前期费用;
3、以上费用包括了以上费用包括项目编制费用、文本制作费用、劳务费、会务费和编制单位应交纳的一切税款。
(二)支付方式
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六、报名时间
报名单位将报价函、法人证书、资质等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7点30分前报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
七、其它要求
中选人在接到中选的通知后,自行下载打印中选通知书。同时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人办公地点进行项目工作对接。
连平县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公开选取需求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