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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2237/2024-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0-14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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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4〕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连平县的实际,我局开展了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发送至我局职能部门邮箱(zrzsglg@163.com)。

  一、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zrzsglg@163.com)

  邮寄地址: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附件1.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起草说明.docx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反馈信息:关于公开征求《连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连平县恢复耕地青苗清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