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等有关规定,现将新龙村学老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动产测绘成果及权地籍调查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该宗地位于元善镇新龙村X160(原105国道)西侧,东至王小秋、谢达福等人土地使用权,西至连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土地使用权,北至王月新土地使用权,南至道路。经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于2025年9月30日现场指界确认。
若对公示的地籍调查成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8日前,持与地籍调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到连平县自然资源局213室申请办理复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或经审查异议无效的,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属边界结果有效。
特此公示
附件:1.连平县元善镇新龙村学老王地段现状图(1:500航拍影像).pdf
2.连平县元善镇新龙村学老王地段现状图(1:500地形图).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762-433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