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我局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省道S341线连平隆街至新河村段改建工程乌石古大桥对乌石古水库安全影响分析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工程方案
结合《省道S341线连平隆街至新河村段改建工程乌石古大桥对乌石古水库安全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在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乌石古水库安全影响可控,基本同意乌石古大桥建设方案及《省道S341线连平隆街至新河村段改建工程乌石古大桥对乌石古水库安全影响分析报告》有关结论与建议。
拟建乌石古大桥工程位于广东省连平县田源镇田西村,大桥全长140m,自北向南依次横向跨过乌石古水、乌石古水库溢洪道及输水渡槽。拟建乌石古大桥的0#桥台及1#桥墩位于大坝50m保护范围内,最近的1#桥墩与大坝坝脚净距为43.5m,其余桥墩、桥台均位于大坝保护范围外。2#、3#桥墩分布于乌石古水库溢洪道两侧,其中2#桥墩与溢洪道边墙净距5.1m,3#桥墩与溢洪道边墙净距16.5m,其余桥墩均远离溢洪道边墙。拟建乌石古大桥顺桥轴线上方跨越渡槽,其中2#、3#桥墩有竖向交叉关系,墩柱与渡槽净距1.43m,桥墩墩柱间横系梁从渡槽下方土体穿过。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为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乌石古水库的安全的影响,本工程的建设应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1)应对桥址上游30米至下游30米的范围岸坡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护,如施工对岸坡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
(2)桥梁下部结构须在枯水期施工,施工临时道路须在汛期前拆除。跨溢洪道临时路段应尽量不对溢洪道泄洪及结构安全影响较小的布置与措施;
(3)若因施工导致溢洪道损坏,应及时上报水库主管部门,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溢洪道进行恢复加固。
(4)桥梁线位附近现有小型渡槽,仍可正常使用,施工时须采取临时输水措施,保证下游农田灌溉用水需求,施工完成后应按原规模恢复渡槽。
三、其他要求
你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报我局派出人员进行核线,并备案核线资料;应制定合理的应急抢险预案,报我局核备。工程施工过程由我局进行监督。工程施工期内,你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并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设施的安全;工程建设不得堵塞河道、溢洪道出口,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须妥善处理,不得弃置于河道及水库保护范围中;施工过程如对水利工程和界桩等造成损坏,须及时按原标准修复。
四、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由你单位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工程建设对其他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责任。项目整体完工后通知我局派员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重大修改的,需经我局同意。本批复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本项目如三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连平县水务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