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县水务局 > 部门文件
连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3-26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京能(连平)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京能连平绣缎镇塔岭村3.02MW废弃矿山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京能连平绣缎镇塔岭村3.02MW废弃矿山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绣缎镇塔岭村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装设5840块7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总装机容量为直流侧4.088MWp,交流侧容量为3MW,容配比为1.36,并布设1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就地升压至10kVh后,新建一回10kV架空线路T接至110kV绣缎站10kV民主线706#22杆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85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0.56万立方米,挖方总量0.2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28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5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91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619万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291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连平县水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