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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据出土文物考证,连平县地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群居住。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至公元前221)属百越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属南海郡龙川县地,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属南越地,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至三国时期属南海郡龙川县、桂阳郡浈阳县地,东晋时期属东官郡,南朝齐建元二年至明正德十二年(480~1517)先后属河源县、浈阳县、龙川县、循州、翁源县地,明正德十三年至崇祯六年(1518~1633)分属河源、翁源、长宁(新丰)、和平县地。

  明崇祯七年(1634),割惠州府和平县之惠化图、河源县之忠信图、长宁县之长吉图及韶州府翁源县之东桃、银梅2铺(后称银梅图),设置连平州。州治设在元善镇,属惠州府。

  清宣统三年(1911)九月,连平改州为县,属惠州府。1914年6月属潮循道,1925年属东江行政区,1936年9月属第六区(区址:韶关),1947年改属第七区(区址:兴宁)。1949年6月2日,连平县人民政府在忠信长安旅店成立。6月25日,县人民政府迁至元善镇。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连平属东江专区(区址:惠州)。1952年,改属粤北行政区(区址:韶关)。1956年,改属惠阳专区。1958年11月,连平、和平两县合并,仍称连平县,隶属韶关专区。1959年11月,陂头(包括贵东)划给翁源县辖。1960年4月,隆街(包括田源、溪山、崧岭)划给新丰县辖。7月,惠化、上坪划给新丰县辖;连平县委、县人委机关迁至和平阳明镇,连平县改称和平县,隶属韶关专区。1962年6月,原划给新丰、和平两县的公社(镇)重归连平,恢复连平县建制,仍属韶关专区,县委、县人委机关设在元善镇。1963年6月,连平县改属惠阳专区。1967年6月,陂头(包括贵东)从翁源县划归连平县辖。至此,原连平县境复原。1988年1月,河源市成立,连平县改属河源市管辖。

(来源:县志办 最后更新时间: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