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连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县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空间规划经与规划纲要及市级对口规划衔接协调后,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牵头部门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上报县政府批准,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县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规划需在启动编制前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在印发前与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连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目标纲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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