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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号)的答复
2019-08-16 来源: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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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少萍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连平县人民医院大门两侧路段增设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中的要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区域,不可设置停车泊位。经现场调研,该路段两侧非机动车道内已规划停车位,今后将根据城区规划情况,尽最大可能增设多点停车位以便市民出行。如有发现非法占用公用停车位的情况,请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