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县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连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号)的答复
2020-12-03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张莉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连平县鹤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将积极争取上级对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支持,优先安排在鹤湖水库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按照鹤湖水库面积库容放流一定比例的鲢鱼、鳙鱼等鱼苗。利用鲢鱼、鳙鱼滤食性控制鹤湖水库过量的浮游藻类,净化水质,丰富水库生物种群,促进鹤湖水库生物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饮用水安全。同时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的有关规定,禁止向鹤湖水库禁养区内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严厉打击违规从事水产养殖等行为。接下来,我县将加大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相关法规宣传力度,加强鹤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巡查,共同维护好鹤湖水库渔业生态环境。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