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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2号)的答复
2022-12-30 来源:中共连平县委组织部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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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号,韦韶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上级分配到各村工作经费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及时落实转移支付省市配套补助资金,并足额落实县级分担部分资金,不适合实行有差异性资金拨付的模式。

中共连平县委组织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