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号,谢慧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划拨连平县中医院院址予以元善镇卫生院使用的建议》。
为确保建议办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对元善镇卫生院现状、县中医院旧址资源及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了解:
元善镇卫生院是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全镇7万多人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目前,该卫生院业务用房由原连平县中医院一幢四层步梯老房改造而成,占地面积仅有40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09平方米。由于建筑年代较久、空间布局受限,伴随着近年来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医疗环境和设施设备已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及现代医疗服务标准,尤其在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发热诊室设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同时院址交通不便,患者就医体验较差,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隐患。县中医院旧址位于县城核心区域,总用地面积约1750.50平方米(其中县中医院已办证土地约100㎡),主体建筑包括县妇联业务楼(6层,建筑面积1936㎡,1-4层属县妇联、5-6层及电梯井属县中医院增建)和县中医院新综合楼(4层,建筑面积2484㎡),总建筑面积约5482㎡。该地块交通便利(临近县城主干道)、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齐全),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有效改善卫生院业务用房,完善功能布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业务用房;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元善镇卫生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业务用房需求符合政策支持的“无偿划拨”范围。
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承租方(元善镇卫生院)与资产所有权单位(县中医院)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双方权责等条款,将县中医院旧址中除县妇联外的土地房产无偿租借给元善镇卫生院使用。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