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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平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4号)的答复
2019-07-11 来源:连平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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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过期药品、废弃针头回收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处理过期药品上: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于“3.15”及药品安全活动月期间在连平县绿洲药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所有门店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同时坚持“共同参与、承担义务、规范处理、资源利用”的理念,创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持续抓好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生产和销售。在处理废弃针头上:我县全部医疗机构均和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协议,产生的废弃针头统一分类收集、统一回收登记、统一储藏运送、统一处置。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废物针头危害性的宣传,倡导科学管理、处置废弃针头,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