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平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8号)的答复
朱爱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汕昆高速公路连平路段互通口引线路灯设施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高速办多次汕昆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汕昆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的回复:根据高速公路相关规定、并无规定要在互通口引线设置路灯,目前暂无设置引线路灯计划,另在高速公路引线与地方道路连接处,属地方道路的请当地县政府协调解决。目前我县暂无在汕昆高速公路连平路段互通口设置引线路灯计划,待以后根据县财政状况能力逐步解决。
连平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