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平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9号)的答复
黄学平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不设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是推行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力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三是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深化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依法执业监管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转变;四是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行动,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服务环境。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