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平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4号)的答复
第14号,吴聪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的议案》。
根据确权扶贫资产管理规定,镇村两级已经确权的扶贫资产收益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管护支出,根据村民自治条例,村集体收入可以列支村基础设施管护和运维费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村级的一般基础设施如公厕、“四小园”等的管护责任主体是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接下来,在经过实地调研论证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起草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方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和完善镇村的基础设施的管护和运维问题。
连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