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县政协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连平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2号)的答复
2023-12-27 来源:连平县人民法院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第22号,钟飞燕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具律师调查令、配合律师取证的提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粤高法〔2020〕3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再审审查阶段不适用律师调查令。”第二款规定:“起诉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应限于与管辖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依照上述规定,在起诉阶段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管辖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我县法院在立案阶段收到此类申请时,严格按照规定审慎审查,避免超范围签发律师调查令,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签发。同时做好申请律师、接受调查人等信息登记,加强律师调查令的跟踪管理。对于获得调查后不予起诉或本院无管辖权的,请律师到院予以说明并记录在册。如发现律师及当事人存在套取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情况,将严格按照《规定》第十五条进行处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持调查令的律师调查存款人账户信息暂无法律依据。



连平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