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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平县政协十一届七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4号)的答复
2024-12-27 来源: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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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号,蓝婕(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增设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提案》

  一、关于提案提出的建议措施第四点。根据我县绿色出行和新能源利用的总体部署以及响应国家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联合县城范围内镇村、各社区详细调查本辖区内适合建设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停车场、居民区内部、自建房、无物业小区、商业街区等区域。经初步了解,有34处地址拟可建设电动摩托车充电桩。二是探讨社会资本与县城投公司合作模式,中国联通公司初步有建设意向。下一步,将对拟建充电桩地点联合县城各相关部门及镇村、各社区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后确定建设地点,社会资本与城投公司确定实施方案后报县政府批复,尽快建设好县城范围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

  二、关于提案建议措施第五点。提出的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停放行为的检查力度,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日常巡逻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形式,及时规范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和摩电销售、维修商家占道经营问题。按照宣传教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车流量较密集的环城路、西街、南街等路段,对影响市民出行的违规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整治,对现场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的市民及时告诫提醒并纠正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车主不在现场并且违法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强制拖移,形成治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高压态势。二是为保障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用电行为,我县在县城范围内持续开展户外“飞线”充电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日常巡查整治工作,对沿街商铺面前发现的“飞线”充电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三、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其他建议措施。一是目前全县22个物业小区都已划分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安装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行集中充电。二是对于新建住宅的小区,已要求企业在同步验收前规划好充电区域并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同时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及视频监控,装贴电动自行车充电操作流程。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5日